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FW202604-0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备采购;
2.2采购需求:为提高运维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安全稳定运行,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备购置,拟采购设备122台。
2.3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投标人负责将设备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设备在途的一切风险及包装、运输、保险(包含运输过程保险、车辆含落籍、强险等保险内容)、卸货、税费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2.4交货期:中标之日起30日内至少完成一半及以上设备的供货并保证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剩余设备在中标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并保证经招标人验收合格;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2.6 最高投标限价:137382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业绩。
3.3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30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对获取文件资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5月15日9时30分。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3开标室 (吉林省同晟科技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西街630号
联系人:赵佳
联系电话:18804319575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5楼
联系人:李亮
联系电话:17519703188(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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